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5〕37 号)和《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全国项目办发〔2014〕1 号)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地方政府从2003年开始组织实施,每年面向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国家西部地区基层开展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志愿服务。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从1999年开始组织实施,每年面向具备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派遣到国家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志愿服务,同时开展力所能及的扶贫服务。2011年7月起,“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并入“西部计划”的基础教育专项实施,享受“西部计划”项目有关待遇政策。
第三条 华中科技大学“西部计划”及“研究生支教团”项目从2003年9月起正式启动实施,分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和“非推荐免试研究生”类,每年依照全国、省级项目办工作和学校要求开展招募选拔和管理工作。本办法适用于“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对“西部计划”未作特别注明的,均包含“研究生支教团”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华中科技大学“西部计划”项目由分管共青团工作的校领导统一领导,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共同参与。
华中科技大学“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项目办)设在校团委,下设项目专员负责日常工作。学校项目办工作接受上级团组织指导和学校管理。华中科技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负责本学院具体落实工作。
第三章 招募选拔
第五条 坚持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 推荐免试研究生类“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工作纳入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整体推免生工作统一管理,选拔要求为:
(一)招募对象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招募条件
报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符合《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2〕37 号)文件规定及所在院系推免生要求,并需符合以下要求:
1.学习成绩优良,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对于船舶与海洋工程卓越工程师班,则在推免比例基础上,按保研复试入围系数将排名前50%放宽至60%。
2.中共党员,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专业能力、奉献精神。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其他学术不端行为,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功底,具备开展一定支教、帮扶、扶贫等工作的能力,在校期间有一定的志愿服务经历,本人自愿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并得到家庭支持。
5.身体健康且体检合格,达到《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要求标准。
6.学校、湖北省及以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同等或相近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7.若学校推免政策修订,以当年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三)破格条件
破格条件依照《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即
1.免笔试破格条件:
(1)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方面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
(2)荣获“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者,中国“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及以上者。
(3)在校期间曾担任过校级主要学生干部,且连续任职满一年以上者。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指现在担任或曾经担任所在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且在校级组织任部门负责人或主席团成员至少满一年,同时在任职期间工作表现优秀,至少获评以下一项荣誉:校优秀共产党员、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或校级以上表彰者。
(4)在校期间曾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汇演、体育竞赛等活动中荣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个人奖励者;集体奖项依表彰文件或证书名字排列为序对受表彰集体前3人给予同等认定。
免笔试破格人数不应超过面试总人数的50%。符合上述条件人数超过此规定时,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优先;同样数量的项数条件下,上述破格条件排位在前的优先。
2.免试录取条件:
学校“青马工程”(两年制及以上)学员中,满足“西部计划”项目招募条件且获评优秀学员者,可申请免试录取,由项目办按学校“青马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开展选拔考核工作,此类免试录取的人数,上限不超过“西部计划”录取总指标数的50%,并进行公示。
(四)招募流程
1.发布通知。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接上级通知后,根据本办法向全院发布招募通知。
2.招募报名。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西部计划”项目志愿者报名登记表》,附个人简历、获奖荣誉原件及复印件、院系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破格者还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及两名专家推荐信原件,推荐专家须为华中科技大学在编人员且专业技术等级职称(职级)不低于副高级职称(职级)。持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团委。
3.资格审查。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团委对本院系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交的获奖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予以核对确认,出具该学生符合本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的证明以及成绩排名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经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后,随“西部计划”报名者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学校项目办。
4.配合学校考核选拔等后续工作。
第七条 非推荐免试研究生类“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选拔要求:
(一)招募对象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二)招募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奉献精神。
2.学习成绩优秀,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3.学校、湖北省及以上“青马工程”学员,西部地区生源,在读研究生和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
(三)招募流程
非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类“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在每年4-6月进行,程序如下:
1.发布通知。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接上级通知后,根据本办法向全院发布招募通知
2.个人报名。由本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西部计划”项目志愿者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团中央“西部计划”工作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经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团委、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党委盖章后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交至学校项目办。
3.配合学校考核选拔等后续工作。
第四章 监督机制
第八条 在学校领导下,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成立监督小组,在制定招募办法、确定招募政策规则、决定招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监督作用。
第九条 在报名、资格审查等各环节的组织实施过程中,监督小组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和结果公示化。
第十条 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对破格名单、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笔试通过学生名单、预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 若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监督小组将及时移交学院纪委处理。
第五章 培训监管及政策保障
培训监管及政策保障以《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为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