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院简介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的前身造船系于1959年由华中科技大学前身华中工学院朱九思院长受海军委托而创建。学科点分别于1981年、1984年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第一批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1995年建立船舶与海洋工程博士后流动站,1998年被批准为湖北省重点学科,2013年被批准为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000年获得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船舶和海洋水动力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高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西门子软件工业数字化造船联合实验室。2014年作为主要单位之一参加国家2011协同创新计划“高新船舶与深海开发装备协同创新中心”建设。2016年获批国防科工局“船舶设计与制造”国防主干特色学科。
在近60年的办学过程中,本学科面向国防及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在学科建设、基地建设、人才培养、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获得了包括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及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在内的众多突出的科研成果。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化以及海洋资源开发的长远需求,本世纪将成为海洋的世纪,大力发展船舶海洋学科是国家战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学科建设,落实“创新、服务、责任”办学思路,华中科技大学于2008年4月新成立了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积极适应船舶与海洋工程高速发展挑战,在更高起点上谋划船舶的研发、海洋的开发,并于近几年从美国、挪威、葡萄牙、新加坡等国引进了一批中青年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本学科点目前已形成以下有特色的、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方向:
1.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物水动力与流噪声性能分析、控制和多学科设计优化理论与方法:主要研究内容包括船舶与海洋工程计算流体力学、船舶阻力、推进、耐波性、操纵性、流噪声和舰船多学科设计优化理论与方法等。主要特色是将计算流体力学研究与船型设计相结合,改进与开发新船型;将船舶运动响应与控制相结合,提高船舶的操纵和耐波性能。建设了船舶和海洋水动力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完成大量基于计算流体力学的船型优化研究,有力地支持了新船型的工程应用;开发了舰船运动物理仿真系统,解决了舰船操纵系统的陆上联调试验的关键技术,为舰船操纵系统的开发提供了逼真的物理环境;开发了舰船多学科设计优化程序系统,为舰船多特性平衡设计提供了良好的支撑平台。本方向研究工作已获得国防预研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得了部级一、二等奖。
2.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物力学性能与声性能分析、控制与优化:主要研究内容包括船舶与海洋结构物的流固耦合分析,水下和舱内爆炸,船舶碰撞,船舶砰击,导弹发射等动载荷作用下的结构响应分析,结构和设备系统振动的主动、半主动控制,声辐射预测和控制,焊接变形分析与控制以及智能型优化设计方法,新型船用复合夹层结构等。该研究方向获得了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防预先研究项目。研究人员提出了多种新型抗冲击结构,为新一代舰船的发展构造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新型结构形式;深入开展舰船各种特殊部位的结构和设备系统振动和声辐射机理和工程应用研究,为总体设计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进行大型舰船总纵极限承载能力和损伤条件下的结构特性研究,为现代舰船设计奠定理论基础;提出高精度船舶焊接变形预测方法,为优化建造工艺提供了技术支撑;研究开发能普遍应用的智能型优化设计方法和高效的基于代理模型的优化方法,开发了基于计算机复杂三维曲面上消声瓦模拟敷设设计软件;将结构分析与优化设计理论应用于大型船舶下水安全性分析,成功解决了大型汽车运输船在中型船台上下水的技术难题。完成的“7103深潜救生艇”等项目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及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
3.水下作业综合技术与舰船机电控制技术: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水下运载器及水下作业工具技术;水下智能作业控制技术;舰船机电装备的自动监测、控制与安全保障技术;舰船核心机电装备的半实物仿真技术;舰船用新型液压、气压驱动元件开发与控制技术。该研究方向获得了多项863、973子题及重点攻关计划和型号资助。主要特色是面向海洋开发和舰船机电装备,研究水下运载器及水下作业工具水动力学建模及伺服控制技术;将信息融合与综合理解技术、规划技术与控制技术相结合,实现水下智能作业;将气动技术、液压技术及计算机控制技术相结合,开发新型气动及液压伺服系统,实现舰船机电设备控制。完成的“××智能水下机器人技术”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防科学技术一等奖及二等奖,获专利十余项。
近几年,本学科硕士研究生一次就业率达100%,主要到科研院所、中外船级社、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从事科研、设计、检验及管理工作。
科学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
二、 招生计划
本学院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专业、轮机工程专业和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专业学位)计划招收免试生数原则上分别不超过各专业招生总数的85%、80%和30%。
本学院不招收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三、 申请条件
1. 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 2018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 985高校申请推免生成绩排名百分比(综合名次/排名人数)前50%, 211高校申请推免生成绩排名百分比前30%,一般高校申请推免生成绩排名百分比前10%。
四、 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 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获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我院接收推免生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尽早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建议在10月5日前, 以中国研招网的时间为准),网上缴费,提交申请者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攻读学位研究计划》、申请者电话号码等PDF版相关材料。其中《攻读学位研究计划》为复试重要依据。
2. 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学院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学院严格按照本简章规定的复试条件审查考生报名材料,并在考生报名三天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 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复试通知后两天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学院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 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确认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细则
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复试形式、复试细则,及时滚动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上网阅读相关通知及时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9月28日至10月15日之间(以中国研招网的时间为准)。
5. 考生参加复试
学院根据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时间,按照先来先到原则,分批次组织复试。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人,接受电话复试。具体要求见复试细则。
6. 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学院汇总每批次复试情况,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三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如待录取考生收到学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则学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7. 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学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学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8. 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学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9. 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8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正式录取后新生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如查验为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五、 复试细则
1. 复试形式:校外申请者接受电话复试,申请者不必来校参加面试。本校申请者,到学院接受面试。
2. 复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相关技能及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思维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含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及综合归纳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情况及相关业绩、事业心和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人文素质,基本政治态度及道德品质。
3. 复试成绩:根据考生《攻读学位研究计划》、面试情况,给出复试成绩。学院根据每批次考生复试成绩,择优确定该批次拟录取名单。
六、 培养工作
被我院接收的免推硕士生,在大四期间可提前开展若干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过程,包括:
1. 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条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间完成文献阅读和论文开题。
2. 大四期间可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在华中科技大学修课的学生,采用插班听课的方式,由任课老师和学院出具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 可在大四期间提出读研期间短期出国研修计划,由该生导师和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择优资助。
4. 导师根据免推硕士生从事科研活动的贡献,给予一定的科研补贴。
七、 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号)执行。硕士免推生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
科研补贴:导师根据硕士生从事科研活动的贡献,给予一定的科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