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自2010年10月8日学校发出提请教职工提交“房改购房资料的通知”至今,仍有少数居住在福利房中有可能具备房改购房资格的教职工,未提交《湖北省职工 购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由于未收到本人的购房意愿信息,导致这部分教职工无法确定“是否有购房意愿、对照政策是否具备房改购房资格”等现象。
为了尽快甄别这部分教职工是否具备房改购房资格,避免教职工的正当利益受到影响,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设法通知到本人或家属(具体人员名单另附),于 2014年12月1日之前,将填写完成的表格和相关资料,送交到本单位收集汇总。各单位收齐教职工递交的表格及相关资料后,请于12月3日前,连同单位填 写的“通知教职工提交有关住房手续的情况汇总表”,按时递交到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递交汇总表时,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房改售房工作,事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房改售房工作有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结束。届时,房改办将无法再受理参加房改购房的申请。因此,望 各单位本着对教职工负责的态度,务必设法与其本人或其家属取得联系。如确实无法取得联系或有其它原因时,请各单位在“通知教职工提交有关住房手续的情况汇 总表”中填明原因。逾期再不提交《湖北省职工购房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者,将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房改购房资格。
居住在福利房中的教职工提交申请后,学校将根据本人提交的资料,对照有关售房政策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将会通知本人前来办理相关 购房手续。如本人确定不购买现住福利性住房或已确定自己不符合房改售房政策的教职工,请本人在单位汇总表上签署“不购买现住房”意见、并签名,其申请表格 及相关资料可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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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老师,姚老师;电话:87543624;工作地点:东二区38号102室;
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