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科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校本[2021]30号)精神,结合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以下简称船海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船海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一、推免生推荐条件
1. 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 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 已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前3年学分要求,补考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5. 加权平均成绩居专业排名的前50%(实验班除外;如遇人数单数则四舍五入取整);
6. 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7. 注重全面发展,在双创、体育、艺术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
8. 原则上应为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国(境)外留学的学生。
二、推免生名额的分配
学校下达船海学院的推免研究生总人数为40名(其中基础类指标32名;思政类指标1名;质量导向类指标7名),考虑各专业的学生人数及各专业的具体情况,确定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卓越班(黄群班)推免生人数为14人,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平行班推免生人数为20人,轮机工程专业班推免生人数为6人。
三、关系回避原则
船海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推免生的推荐考核
1. 推免组织机构
船海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察小组)、工作小组(下设思想品德考核小组、专家审核小组)。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船海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奖励细则。监察小组负责监督学院推免各环节工作。
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推免工作。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所有推免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专家审核小组负责核定推免生的奖励加分,如有需要,可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2. 各小组人员组成
2.1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顾国强、李威
副组长:李天匀
成 员:谢宇翔、唐国元、朱翔、吴军、曹金梅
监察小组
组长:谢宇翔
成员:范葳、李伟伟
2.2 工作小组
组长:李天匀
成员:袁华、余祖耀、靳丰富、卢慧
思想品德考核小组
组长:曹金梅
成员:杨冰、靳丰富
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唐国元、朱翔
成员:吴军、余祖耀、袁华、刘均
3.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组成
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由学生加权平均成绩和奖励分组成。
加权平均成绩按照前三年重修前课程成绩计算(百分制)。
奖励分按《华中科技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细则》(2021年9月版)计算,上限为5分。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五、推免生名单的产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各专业的推免生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加权平均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成绩与加权平均成绩均相同时,以奖励分高者优先。
如有放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专业排序依次递补。
六、其它
1. 本办法由船海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推免生名单将在船海学院网站公示。
3. 推免信息咨询:87543258(卢老师)。
4. 信访以及申诉:87543158(李老师)。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