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支部:
2017年度,我院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个人和优秀工作成果。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学院党委将于今年年底前后在全院党支部和师生党员中开展评先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与数量
(一)先进党支部3个(教工、学生)
(二)优秀党支部书记3名(学生)
(三)优秀共产党员10名(教工、学生),每个支部最多推选一人。
(四)党内挂职锻炼先进个人3名(学生)
(五)优秀党建工作成果不多于5个(教工、学生),每个支部最多推选一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参评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切实履行党建责任,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主动向党中央看齐,政治意识、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
2.围绕学校学院“双一流”建设大局,积极开展党支部建设工作,严格规范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按时收缴党费,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党建工作目标清晰,思路明确,举措有力,成效明显。
3.注重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严格执行党员培养发展规范程序,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4.教工党支部应坚持围绕中心开展工作,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创造和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学生党支部结合学生成长成才,围绕学风班风建设,不断深化“党旗领航工程”内涵,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形成团结奋进、刻苦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并取得突出成绩。
5.党支部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参评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带头遵守党章党规,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弘扬正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以实际行动弘扬正气。
3.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严格履行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组织生活和主题党日活动,能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党支部工作上做出一定成绩。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带头践行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排忧解难,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5.曾在2016-2017年度中的履职时间超过6个月。
(三)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教职工党员的参评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按时主动缴纳党费。
(2)坚持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团结合作,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3)坚持加强党性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德高尚,清正廉洁。
2.学生党员的参评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按时主动缴纳党费。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学业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较好地树立了党员形象。
(3)保持党的优良作风,讲团结、讲纪律、讲奉献,保持艰苦奋斗,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坚持党性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危害集体、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遵守党的纪律和学校各项规定。
(四)党内挂职锻炼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按时主动缴纳党费。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以优秀党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认真履行预备期内认领的挂职锻炼岗位的职责,爱岗敬业,积极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普遍认可。
(五)党建工作先进成果的参评条件
1.党建工作成果是指基层党支部、党小组或党员在日常党务工作中所凝炼形成的主要工作理论或具体做法,包括: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具体措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两微一端”及其他党建工作的创新工作方法、典型事例、特色主题活动,(微)党课课件或视频录像等。
2.党建工作成果应包含成果主题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主要成效及经验等,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以内并配有1-2张图片。
三、评选办法与程序
1.推荐申报。各申报的集体和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学院党委,由院党委办公室和党委学生工作组负责资格审查。
2.集中评审。由学院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全体辅导员组成评审小组集中评审,提出建议表彰名单。评审过程由学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
3.学院党委会审批。
4.公示。在学院公告栏和学院网站上公示拟表彰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四、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和个人除提交对应登记表外,需另附申报材料。申报先进党支部请附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申报优秀党支部书记的个人请附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申报优秀共产党员的个人请附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申报党建工作先进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请附2000字以内的成果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围绕评选条件,实事求是,真实可信,事迹突出。所有材料需将电子文档于12月26日(周二)前报院党委办公室或党委学生工作组。
联系人:范 葳 fanwei@hust.edu.cn
曹金梅 caojinmei@hust.edu.cn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党委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