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硕士研究生: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实际情况,现开展2016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5、截止到申请时,无挂科和处分。
二、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1、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2、根据学校下拨的指标:
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专业进行分配如下: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一等奖学金19人,二等奖学金14人;
轮机工程:一等奖学金11人,二等奖学金2人;
船舶与海洋工程:一等奖学金3人,二等奖学金6人,三等奖学金13人。
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专业进行分配如下: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一等奖学金11人,二等奖学金23人;
轮机工程:一等奖学金5人,二等奖学金10人;
船舶与海洋工程:一等奖学金3人,二等奖学金5人,三等奖学金4人;
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专业进行分配如下: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一等奖学金16人,二等奖学金20人;
轮机工程:一等奖学金6人,二等奖学金7人;
三、评定办法
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按照《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推荐免试的同学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余同学按照考研录取排名,根据奖学金指标,依次享受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015级、2014级按照《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一)进行。
四、评定流程
1、申请者按照《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一)进行自评打分,如实填写《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评表》(附件二);同时上交加分项的纸质版证明材料(学习成绩和集体活动不用交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加分项无效;请于2016年10月8号下午16点之前将上述材料交给班长(2016级甘誉平、俞琪菲;2015级缪素菲;2014级王英伟),逾期不申请为自动放弃评选学业奖学金资格;
2、学院统一核实材料,公示专业综合排名;同时根据奖学金指标和专业综合排名,公布获奖名单,公示三天;
3、公示无异议之后,申请者按照公示的奖学金等级,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三)(此表需正反打印,由院系签字盖章后要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交给院系,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于2016年10月13日下午3点之前,交给年级班长(2016级甘誉平、俞琪菲;2015级缪素菲;2014级王英伟),班长收齐后交研工组。逾期不申请为自动放弃评选学业奖学金资格。
4、在评定结束之后,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需要确认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学业奖学金资助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无效。(此项在评定结束之后,在班长处领取纸质版材料,具体另行通知)。
5、若有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请电话联系辅导员黄满:18064081028。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16年9月23日
附件一: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定范围与条件
1、此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针对2014级及以后的研究生,2014级之前的研究生按照之前的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在本学年内,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以上处分者;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损失者;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3、考试科目出现不及格者,不能参与二年级的奖学金评定(大学语文、船舶静力学、船舶结构与计算机绘图等补修课程除外);考试科目出现不及格并且补考与重修未通过者,不能参与三年级的奖学金评定。
二、评定机构与组织
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
主任委员:
|
程远胜
|
敬鹏飞
|
|
|
|
|
|
委 员:
|
解 德
|
萧 莉
|
程远胜
|
李维嘉
|
敬鹏飞
|
李天匀
|
徐国华
|
秘 书:
|
徐俊英
|
|
|
|
|
|
|
三、学业奖学金等级、额度及比例
-
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三等学业奖学金。
-
一等奖学业奖学金额度为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学业奖学金额度为人民币8000元;三等奖学业奖学金额度为人民币4000元。
-
学业奖学金比例根据每年学校下拨的指标,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评选程序
1、参选者向委员会提交自评表和加分材料;不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2、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查参评者资格;
3、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综合参选者思想素质、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工作情况等各方面的表现拟定评选名单。
4、公示3个工作日,申请者根据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无异议后上报。
四、评定细则
-
计算方法
1)一年级硕士总评得分计算公式:
参照研究生入学初试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评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2)二年级及三年级硕士总评得分计算公式:
总得分=课程学习评价+科研工作评价+德育综合评价
-
课程学习评价
课程学习评价依据该生一年级所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评定,公式如下:
学科成绩=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MⅰAⅰ/ΣAⅰ;式中Mⅰ、Aⅰ分别为第ⅰ门学位课程成绩和学分数)。
(1) 学科成绩即为课程学习评价的实际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 课程成绩以截止到学业奖学金评选日期时,学院研究生教务科提供所有科目的成绩为准。
(3) 三年级硕士的成绩按照硕士前两年的总成绩来计算。
-
科研工作评价
科研工作得分=(A+B+C),采用累加的方式所得总分即为科研工作得分。
科研工作以截止到学业奖学金评选日期时。
科研成果部分加分如有异议,需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审议。
此项可累加,上不封顶。
-
A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录用的论文,每篇计10分;
-
B类刊物上发表或录用的论文,每篇计8分;
-
C类刊物上发表或录用的论文或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以及学院指定国际会议论文(以收录号为准),每篇计6分;
-
D类刊物上发表或录用的论文或被SCI、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以收录号为准),每篇计4分;
-
D类刊物以下的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的论文或国内会议论文(以收录号为准),每篇计1分。此单项最高计4分。
攻读研究生阶段出版专著,每1万字加0.5分。参与其它出版,每1万字加0.15分(著作权清晰)
注:刊物级别以校人事处公布的目录为准,论文及专著均须以华中科技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名义发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论文等级均以学院学位委员会最新认定标准为准;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B、学科竞赛
获奖级别
|
加分
|
国际级、国家级(前三个等级)
|
4,3,2
|
省部级(前三个等级)
|
3,2,1
|
注:(1)参赛者均加上述分值,参赛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2)不同比赛得分可以累加,同一比赛得分不可累加,只计最高分;
(3)获奖级别“国际级和国家级”指获奖证书盖章中有国徽,或学校、学院认定的相关比赛。
C、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
|
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第一申请人
|
每项3分
|
每项1分
|
备注:导师为第一申请人,学生为第二申请人的情况,给予认可;
对于正在申请但并未批准的专利项,不予计分。
-
德育综合评价
1)德育评分采用累加的办法进行加分,此项可累加,上不封顶。
-
担任学院德育助理且年终考核通过,计5分;
-
担任研会主席和常务副主席且年终考核通过,计4分;
-
担任研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及主席团助理且年终考核通过,计3分;
-
担任研会部长且年终考核通过,计2分;
-
担任研会副部长且年终考核通过,计1分;
-
参加集体活动单次计0.1分,此单项最高分计3分。集体活动需签到和签离。如有代签者,则取消代签者和被代签者此项的年终得分。
-
在道德模范方面身体力行,事迹突出者,经核实,单项事迹加分,需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加分。
-
个人获得校级荣誉,单次加2分;个人获得省级级荣誉,单次加4分;个人获得国家级级荣誉,单次加6分。此项可累加,上不封顶。
-
团体获得校级荣誉(非科技竞赛类),团体每人次加0.5分,团体获得省级荣誉,团体每人次加1分,团体获得省级荣誉,团体每人次加2分。此项可累加,上不封顶。
注:(1)—(7)以研工组提供的记录为准,研会成员由研工组进行考核。校级及以上荣誉以研工组解释为准。
五、评定注意事项
-
论文应该是与本学科相关的、已经公开发表的或正式录用的核心刊物以上级别的论文或在学院以上级别学术会议上正式报告的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同时提交论文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
申报材料必须齐全,逾期未申报者作弃权处理;申报材料不全者,以实际申报的材料为准,逾期补报无效。
-
在每年的奖学金评定中,依照当年研究生院的具体情况和学院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处理,必要时本细则做适当调整;
-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船海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