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院系:
2014年1月23日,我校发布了《华中科技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校财[2014]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保证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进度,规范对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经研究,现将实施该办法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主管部门在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具体包括:适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等文件的“863计划”专项、“973计划”专项、科技部支撑计划、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及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等。
如项目主管部门对科研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2、办法实施时间
自财教[2011]434号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3、间接费用预算申报
因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提取分配涉及学校及各院系的利益,因此,对于项目主管部门规定提取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编制预算时,应按主管部门规定比例足额编制间接费用预算。如因特殊原因,科研项目负责人未足额编制科研项目间接费预算的,需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院系负责人审批→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处盖章上报。
4、间接费用的提取
学校财务部门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科研项目/课题预算提取科研项目间接费。若科研经费分次到账,则学校财务部门根据间接费用比例分次提取。院系间接费用中包含绩效支出。
如果学校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但在校内上账时跨院系分配科研经费,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进行间接费用的分配。
如果学校某一科研项目有校外其他合作单位,则需扣除其他合作单位的间接费用预算。
5、间接费用的使用
(1)制定间接费用管理细则
院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学校政策规定范围内制定管理细则,包括提取院系公用水电费比例、开支范围、支出审批人等,报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
(2)发放绩效支出
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发放申请,编制发放清单→院系负责人审批→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人事处备案→财务处发放。
6、其他事项
(1)在研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科研项目有间接费用预算的,但前期到款已提取学校管理费的,办理后续到款分配上账时,按批复的间接费用预算重新计算、分配学校及院系间接费用。
(2)办理结题验收项目:以批复的间接费用预算为依据,扣除已提取学校管理费部分,一次性计算和分配学校及院系间接费用预算结余。
财 务 处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