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14年新增专业申报和现设本科专业调整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依据
本次新专业申报和现设专业调整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2)要求开展。
二、提交材料
新专业申报:新增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专业且为国家控制布点之外的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 业适用)》(附件3);新增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 用)》(附件4)。
现设专业调整:现设专业的调整主要包括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等3个方面的调整。
(一)专业名称调整 调整后的专业如为国家控制布点之外的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3);调整后的专业如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填写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4)。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专业所在院(系)须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 作。
(二)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调整 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4)。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三、其他要求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教学计划与建设管理科,何亚军;
电话:87542323;
邮箱:hyjbest@mail.hust.edu.cn。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4年4月24日